免税标准: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)免征增值税。
减征政策:若超过起征点,除销售/出租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外,其余业务按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。
示例:季度销售额28万元,直接免税;若为35万元,则全额按1%缴税(除非有特定免税备案)。
新标准:起征点由500元提升至1000元。
规则:单次(日)销售额未达1000元免征;达到或超过1000元的,需就全额销售额纳税(不再仅对超出部分征税)。
涵盖范围: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认定标准:从事非限制行业 +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+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+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。
优惠力度: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%计算,按20%税率缴纳,综合实际税负低至5%。
减半政策: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享受方式:上述政策通常实行“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,无需审批,在纳税申报时直接勾选即可。
申报周期:建议根据业务量选择按季申报,能更充分利用30万元的免税额度。
不动产交易特别提醒:根据最新政策,小规模纳税人销售、出租不动产不适用1%的减征优惠,仍需按法定征收率(通常为5%或3%)缴纳增值税。